
近日,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,就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:面对贵重易碎物品,漠视他人提醒、疏忽大意,终究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。
2025年8月,市民刘女士走进一家玉器店,相中了一只标价不菲的玉镯,萌生了试戴的想法。玉器本就质地脆弱、价值高昂,店员深知其贵重性,在刘女士准备拿取玉镯时,当即明确且郑重地提醒:不能拿托架,要直接拿镯子。这本是店员出于安全考虑给出的专业提示,也是避免物品损坏的关键操作要求,可刘女士却并未将这句提醒放在心上,依旧按照自己的方式操作,悲剧就此发生。
玉镯从托架上意外滑落,重重磕碰在坚硬的柜台玻璃上,一声脆响后,玉镯表面瞬间出现了一道明显的裂纹,这件价值连城的饰品彻底受损。经专业机构评估,这只受损玉镯的损失价值高达36.5万元,一笔巨额损失摆在眼前。事发后,店铺经营者与刘女士及同行的赵先生多次协商赔偿事宜,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,无奈之下,店铺经营者将二人诉至法庭,寻求法律裁决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结合事发经过、双方举证以及专业评估结果,作出了公正判决:刘女士因自身重大过失,承担此次事故90%的责任,需赔偿店铺32.85万元,同行的赵先生也需承担相应保证责任,而玉器店因防护措施存在轻微不足,自行承担10%的责任。这一判决结果,清晰地划分了双方责任,也彰显了法律对过错行为的明确界定,更打破了“无心之失不用担责”的错误认知。
法院之所以判定刘女士承担绝大部分责任,核心在于其存在明显的主观过失。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刘女士理应知晓玉器属于贵重易碎物品,试戴、拿取时需要格外谨慎,更何况店员已经提前给出了明确的操作提醒,她却选择无视,执意违规拿取托架,这一行为是导致玉镯滑落损坏的直接、主要原因。即便刘女士并非故意为之,但法律上的侵权责任,不仅追究故意行为,过失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后果,“不是故意的”从来都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。
反观玉器店,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提醒义务,只是在天价玉器的防护细节上存在轻微疏漏,因此只需承担小部分责任。刘女士曾辩称玉镯存在原有暗裂,但始终无法拿出有效证据佐证,法院自然不予采信,这也说明,在法律面前,一切主张都需以事实为依据,空口无凭无法推脱自身过错。
这起32万余元的赔偿案,绝不仅仅是一个个例,更是一堂全民都该学习的法治与规则课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难免会接触到珠宝、玉器、古玩、名表等贵重物品,无论是选购还是观赏,都要牢记谨慎为上、遵守提醒的原则。商家的每一句提示,都是基于物品特性给出的风险警示,绝非多余的叮嘱;尊重他人财物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是每个人都该恪守的基本素养。
同时,这一判决也再次明确了民事活动中的责任边界:享受试戴、选购商品的权利,就必须履行妥善保管、谨慎操作的义务,权利与义务始终对等。任何心存侥幸、漠视规则的行为,一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,都必将受到法律的约束,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。
小事之中见规则,细微之处守责任。32.85万元的赔偿款,是刘女士为自己的疏忽付出的沉重代价,也提醒着我们,无论何时何地,都要常怀敬畏之心,对待贵重物品多一份小心,对待他人提醒多一份重视,莫因一时的任性与大意,酿成难以挽回的损失,最终自食苦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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